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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器如果真的能被冲进下水道。

那它很可能溶于水,不然会把马桶堵住。

陆仁首先想到的就是冰块。

可真要是用这玩意当凶器,那就算拆掉马桶,最多也只能找到血液反应。很难将凶手定罪。

可如果不是冰块,或者类似性质的东西。

那凶器究竟去哪了?

总不能真是靠肌肉男的一双铁拳活生生把死者给锤死的吧?

且不说现不现实。完全没有这个必要。

要真能做到靠一双铁拳锤死凶手,这个力量绝对远超常人。

要真有这一膀子力气,直接拧断死者脖子岂不是更轻松?

锤死凶手太过费神费力。

在场的四位嫌疑人中,唯一有能力做到这一点的只有肌肉男有元。

可他的作案时间只有五分钟不到……

对此陆仁还专门询问过本堂瑛佑,问他在蹲厕所的那段时间中,有没有听到卫生间有其他人的脚步声。

后者点头称是,而且不光有脚步声,还有马桶的冲水声。

这人具体待了多久本堂瑛佑没注意,但想来绝对要超过一分钟。

本堂瑛佑证词无误的话,肌肉男的作案时间只会进一步缩短。

所以就算是他下手杀的人,也绝对使用了某种工具,而不是靠自己的拳头。

在这个推理过程中,本堂瑛佑的证词是否可信其实并不重要。

如果肌肉男是凶手,本堂瑛佑是无辜的,那他没必要撒谎。

如果本堂瑛佑是凶手,撒了谎。

那为了撇清直接的嫌疑,本堂瑛佑应该说的,就不是肌肉男确实来过卫生间。

而是选择指责污蔑他,说他根本就没来过卫生间。

陆仁思索之际,千叶跑了过来,带回两个消息。

一是指纹对比的情况,五号包厢的把手上,并没有这四名嫌疑人的指纹。

对于这一结果,陆仁倒是不意外。

二就是冲洗出来的照片。

几乎所有的照片拍摄的都是毛利兰他们三人的背面照。

看着这熟悉的拍摄角度,陆仁下意识地想起了某位名侦探。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