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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暮想到了一种可能,“会不会是凶手把凶器给吃了?”

“……”

目暮的这一猜测虽说有点耸人听闻,但也并非完全没有可能。

只是真要这样做的话,凶手要付出的代价有点大。

而且真要证明的话,也不太好证明。

总不能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仅仅只靠一个猜测,就拉着这几个人去医院洗胃吧?

陆仁自己就是从事新闻行业的,他很清楚目暮真要这么干了。

找到的还好说,要是找不到……

新闻媒体绝对会集体高~潮的,不扒目暮一层皮绝对不罢休。

这个风险实在太高了。

只是这种话不能当着这么多人面直接说。万一被他们学到就坏了。

陆仁对着目暮低声耳语一阵,后者脸色不出意外地变得十分难看,闭口不提此事。

排除一号包厢,紧接着就是二号包厢。

本间恭太的私人物品中,也没有能被称之为钝器的物品。

唯一比较醒目的,就是包厢桌上有一整条已经拆了封的香烟。

一般来讲,正常人不会随身携带一条烟。

本间恭太对此的解释是他本人烟瘾比较大。

倒也说得过去。

而且香烟也不算钝器。

只能说这人和一般人确实不太一样。

包里装着大量的纸和一整条的烟。

这个烟陆仁也抽过,单买一包三百日円。

本间恭太放在桌上的这包烟是刚刚拆封的,里面一共十包烟。

一包三百,十包三千,直接买一整条应该会便宜一些。

不过说是十包,严格来讲只有九包半。

待在包厢的时候,本间就已经抽了半包烟,烟灰缸里满是烟蒂。

一包烟有二十根,半包烟十根。

排除他上厕所的时间,本间恭太在包厢待了差不多半小时。

半个小时半包烟,抽完一根烟平均用时不到三分钟。而且还必须是抽完一根再点一根,接连不断的一直抽。

他这个烟瘾确实很重。

等等,不对……

陆仁翻开小本本,上面记录着本间恭太先前的证词。

他一个人跑来唱歌,是因为他所在的公司近期要举办歌唱比赛。他怕唱的不好被众人嘲笑,所以想自己一个人先练习一下。而且为了防止撞见相熟的人,他还特意选择了这个离公司特别远的KTV。

这个理由乍一看也没什么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