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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仁看着贩卖机上两种截然不同的投币口,一种投纸币,一种投硬币。

那个消失的凶器,难不成是成捆的硬币?

本间恭太杀害死者后,把作案时所用的硬币投到了贩卖机中。

可是这可能么?

这个自动贩卖机支持投放十元、五十元、一百元的硬币。

假设本间恭太的十包烟都是在这买的。

那也就是三千日元。

换算成硬币的话,那就是三十枚百元硬币、六十枚五十元硬币和三百枚十元硬币。

日元硬币的主材料是铜,单枚克重在4.5g左右,也就是比国内的五毛硬币稍重一些。

这个重量并不压手。

这些三十枚、六十枚、三百枚硬币的重量分别是:135g、270g和1350g。

如果本间恭太真的是用一堆硬币杀害的死者。

那就只有1350g的十元硬币能够用来充当凶器,270g都显得有些轻了,更不说135g。

可这就意味着,本间恭太在杀完人后,在那十几分钟内,往自动贩卖机中塞入了三百枚十元硬币……

这可能么?

对此有些疑虑的陆仁,决定先从其他方面入手。

陆仁重新走到目暮身边,压低声音道:“重新检察院一遍一到四号包厢,重点放在二号包厢上。看看能不能在二号包厢的麦克风点歌机上面,找到本间恭太的指纹。”

“还有就是……”陆仁掏出本间恭太之前递来的名片,转手递给目暮,“查一下他所任职的这家公司,问问他们近期到底有没有举办的歌唱比赛。”

目暮直接吩咐下去,让手下的警员纷纷行动起来。接着他也有学有样的压低声音,“你怀疑本间恭太?”

“嗯。他烟灰缸里的烟蒂实在太多了。明明说自己是来练歌的,可怎么来了之后一直都在抽烟。我怀疑他甚至都没有摸过话筒。”

“如果真的查不到指纹,那他就一定是说谎了!可凶器呢?他只带了一堆纸和一条拆了封的香烟。其他地方我们也找遍了。”

“先查一下吧。”陆仁没有贸然说出自己的推论,“说不定是我猜错了。”

“嗯。”

一段时间后,警方先前的调查依次都有了结果。

首先就是本间恭太任职的那家公司。别说近期,他们从来就没有举办过什么歌唱比赛。

其次就是指纹,麦克风和点歌机上所能采集到的指纹均和本间恭太不匹配。

这人确实说了谎。这么多疑点加在一块,凶手多半是他没跑了。

就是凶器委实离谱了些。

等等……

他好像陷入思维盲区了。

本间恭太完全没必要走极端,非得六十枚五十元硬币或者三百枚十元硬币的。

他完全可以混着来嘛,只要总价值在三千日元就行。

比如三十枚五十元硬币,一百五十枚十元硬币。

这样就是一百八十枚硬币,总重量在810g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