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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时候的印度人,在英国人的监督下,就算干活也需要非常严厉的惩戒才会老老实实的干活。
而且据说,如果印度人在干活的时候你不能去帮他干活,否则他会认为你跟他是同一个阶级的。
然后,对方以后就不会怕你,以后你就管不了他了。
就算你用鞭子把他抽死,他不愿意听你的就不愿意听你的。
因为他认为你帮他干活了,他的地位就跟你是一样的,你没有权利去命令他。
当然这只是传说。
不过,现在在英国军官的皮鞭威慑之下,而且已经过了雨季,在野人山当中已经没有那么的难行。
5万人的努力,他们修出的公路每一天都以一个惊人的速度在向前延伸。
“只需要30天时间,我们就能拥有一条从印度兰姆到达密支那城的可以容纳两辆汽车并排行驶的公路。
到时候,没有了野人山这个吃人的森林的帮助,我看那个小小的学校的民兵团如何抵抗我25万大军!”
蒙巴顿很是乐观,但是史迪威却有意泼他冷水。
“路易斯,此时你不是应该去看看你的训练进度吗?
你的印度士兵昨天可是连左右转都分不清楚!”
蒙巴顿不以为意:“约瑟夫,你放心,对于练兵,可能你我相比之下,我的经验要丰富许多。
毕竟我是从欧洲战场那来的,在那战火连天的地方,每天都会死很多人,然后有很多新兵投入战场。
对于训练新兵,我比你有经验!”
他点起一根雪茄,狠狠的吸了一口,让烟雾在口腔里面缭绕,然后松快的吐了出去。
“前10天我只需要他们听懂命令和队列以及进攻队形和动作。
然后就是实弹训练,只要打的子弹足够多,就能练出铁血的军人来!
只要平时听的枪声足够响,上了战场,再听到枪声就不会害怕!
这就是经验!”
蒙巴顿是这么说也是这么做的,其实比起很多年前,印度人还听不懂英文的时候,那个时候训练印度新兵可就难了。
当时的印度新兵听不懂左右分不清楚什么是左右,于是只好叫他们左脚穿鞋,右脚不穿,训练的时候叫左转,然后他们才知道往穿着鞋的那个方向转,往右转的时候是不穿鞋的那个方向。
不过现在的这一批20多万的新兵也没有那么笨,训练的进度很好。
三四天时间就已经学习好,如何走队列,如何听从命令。
然后到10天11天左右的时候,已经非常熟悉的知道战场上的队形以及各类情况下所需要保持的队形,然后去领枪。
领枪之后,开始了奢侈的实弹训练。
没错!
就是奢侈。
第1天,英国人先简单的教了一下该怎么瞄准,然后就开始对他们进行实弹射击训练。
每人打了100百发子弹,从一开始的害怕枪声到后来的慢慢麻木。
然后第2天都爬不起来。
但是很快被英国人用水还有鞭子给抽起来。
然后继续去练枪。
事实上,一支枪只要知道了最基本的瞄准是如何瞄准的,然后用海量的子弹去喂他。
慢慢的就学会了,如何更精准的使用一支步枪。
当然这么做很奢侈,很浪费很不可思议,并且也没有多少人有这么强健的体魄,天天去扛着100发子弹的反震力。